为进一步发挥试点带动促进我区农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,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工作。经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推荐并通过我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审核,现将确定为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试点村的推荐名单予以公示,具体名单详见附件。
公示期为三天(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1日)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。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真实姓名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;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,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(盖公章)、联系人、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:许焯俊,电话:0763-5817556,邮箱:qxnyj_nchzjjzdg@gdqy.gov.cn。
附件:2023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试点村推荐名单.doc
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
2023年10月9日